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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14:00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的温馨提示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2、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县税务局的服务咨询热线电话:0574-65512366
县税务局
县慈善总会
2020年3月5日